市民汪张荣一年多前,在杭州天城路的金恒德汽车用品采购城有限公司订购了6个商铺,如今采购城建设终于竣工,几天前公司方面给他发来了通知函,请他前去办理相关手续。
汪张荣兴致勃勃前去签订买卖合同时,却被告知每个店面必须另缴5万元的经营保证金,并要承诺购买的店面5年之内不准转卖、出租,且店面关门一天,要被罚款200元。
“这不是霸王条约吗?”无奈,昨天汪先生打进12345市长热线,寻求帮助。
业主:开发商临时加收保证金
汪张荣告诉记者,2007年春节前后,他看到了浙江金恒德汽车用品采购城出售商铺的广告,当时觉得价格适宜,于是在3月份向开发商订购了6个商铺,并预付了每个商铺3万元的定金,双方签订了协议书。
上个月12日,汪张荣收到了浙江金恒德汽车用品采购城有限公司的通知函,通知他于7月28日至8月10日前去公司办理会员资格手续,签订商铺买卖合同。
“我到办理现场的时候,工作人员却要我每个商铺另外缴纳5万元的经营保证金,并说5年之内不能转卖、出租商铺,而且必须保证每天都要营业,歇业一天就要罚款200元。”汪张荣告诉记者,这些都是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他的,“并没有向我出示相关书面条约。”
汪张荣说,自己的一名朋友当初也订购了6个商铺,现在也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汪张荣认为,他们订购时并没有这些附加规定,这摆明了是霸王条约!“我既然购买了商铺,就应该有自主权,转卖、出租都是个人自由,开发商根本就不应该向我们加收5万元的经营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