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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心9区域全国最贵
2006-12-28 13:38:07 来源: 东方早报

针对我国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竞相压低地价甚至以零地价、低于成本出让工业用地的问题,昨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要求“全国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标准》将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上海9个区县土地一等
   
据悉,土地等别是根据全国各县、市(区)级行政单元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基准地价水平等因素,采用综合评价法确定的,共分15个等别。
   
在全国所有区县中,唯有上海的9个市中心区域长宁区、虹口区、黄浦区、静安区、卢湾区、普陀区、徐汇区、杨浦区和闸北区为一等土地。这一等别的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840元/平方米。
   
另外,浦东新区为二等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720元/平方米。嘉定区、宝山区、闵行区三个区域,为六等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336元/平方米。南汇区、松江区、金山区,为七等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288元/平方米。奉贤区和青浦区为八等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252元/平方米。崇明县为第九等,出让最低价标准为204元/平方米。
   
工业用地出让价大涨
   
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最低价标准是按照不低于成本的要求确定的,与现在各地工业用地的实际出让价格相比,将有较大幅度提高。”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经测算,现在各地工业用地成本是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5至8倍。所以,此次工业工地出让最低标准,在征求各地意见基础上,最终按6倍确定最低价标准,该标准比较符合各地实际,提高幅度是可以承受的。
   
根据《标准》,工业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对少数特殊情况,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30%到60%执行。
   
《标准》规定,对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期(50年)出让工业用地,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所确定的出让价格和年租金按照一定的还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价格,均不得低于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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